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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

个人信息保护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自海西17年4月1日起生效。根据《行政审查员法》第12条,国家资格的行政审查员负有保密义务,并严格规定了保护客户隐私的义务,但该法生效后,我们将告知井行政书记官法律办公室(以下简称”办公室”)关于保护个人信息的理念和处理。

个人信息保护理念

我们认真对待正确处理和保护个人信息是”责任”和”存在的意义”,并将确保与合作伙伴专业行业和与我们相关的所有人员充分了解、维护和管理本个人信息保护的理念。

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

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

a) 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是根据《行政审查员法》等创建事件簿。
b) 提供从办公室等提供的请求文件、材料产品等的运输和相关服务。

除以下情况外
,我们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。但以下情况除外:

a) 事先征求客户意见或请求人同意时。
b) 在咨询或客户同意的情况下,在必要范围内介绍或履行合作专业业务。
c) 根据法律、法规提供。

我们将采取措
施,防止未经授权访问、泄露和丢失个人信息安全管理。

如果
希望披露或更正个人信息,我们将在适当的时间内在合理的范围内做出回应。
如果您想披露或更正,请通过以下查询与我们联系。请注意,在某些情况下,我们可能需要支付实际费用。

如果请求
停止使用或请求者停止使用和提供个人信息,我们将停止使用本办公室,并停止向合作伙伴业务提供个人信息。
但是,请注意,我们不接受法律规定的事件簿的删除。

其他

本网站管理和运营负
责人本网站由行政审查员井上俊雄个人(井政府法律事务所)管理和运营。因此,从本网站获取的个人信息由本办公室和关联公司使用。

个人信息是
指咨询和请求者的具体信息,如公司名称(独资企业)、姓名、地址、工作单位、工作单位、职务、行业、工作类型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。

联系 井行政书记
办公室个人信息咨询台电子
邮件 05
86-81-2726
,爱知县一宫市浅野市 59-1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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